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2437
证券代码:600990 证券简称:金沙js93252 公告编号:临2013-040
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81号文核准,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7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10.2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36,959,985.6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20,019,102.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6,940,883.56元。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5月14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 000128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0014010701,截至2013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45,8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0014010806,截至2013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163,31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雷达系列产品产业化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302012219200094084,截至2013年5月14日,专户余额为110,849,985.6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应急指挥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公司2013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对募集资金的定期存储情况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兼顾安全原则,公司于2013年11月21日,从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两专户(活期存款账户)中分别转出4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存单方式存放,开户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期限6个月。
三、定期存单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国元证券与招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国元证券。
2、公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3、其他约定继续执行三方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全部约定。
特此公告。
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