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2208
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281号文《关于核准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910.204万新股,募集资金总额336,959,98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019,102.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6,940,883.56元,已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5月14日对此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128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16,940,735.56元(不含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预计2013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并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使用该资金,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亿元,期限12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并将监督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上述款项。
五、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认为:金沙js93252本次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监事意见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