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04 浏览次数:2308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5年1月11日《上海证券报》C3版),本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上午9点在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华电大厦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曼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8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686.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9%。出席会议的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416.82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关联人,与审议的议案存在利益关系,在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9.28万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产品购销协议》。赞成票269.28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批准《房屋租赁合同》。赞成票269.28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批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赞成票269.28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根据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见2005年1月11日《上海证券报》C3版),本公司于2005年2月25日上午9点在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华电大厦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吴曼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公司股份总数为5880万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3686.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9%。出席会议的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416.82万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其为本公司关联人,与审议的议案存在利益关系,在股东大会上放弃投票权,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9.28万股。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产品购销协议》。赞成票269.28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批准《房屋租赁合同》。赞成票269.28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批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赞成票269.28万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与会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金沙js93252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